艾滋病在我国已由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向其它人群传播,如果没有有效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在流行严重的地区,艾滋病将向感染者的配偶及一般人群扩散,而这种对他人的感染危害甚至超过垂直传播导致的婴儿感染.此外,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较长,一旦临床诊断出现艾滋病时,常已经出现不可逆转的症状或危险因素.因此,通过筛查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公共卫生策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国际很多国家已经将筛查技术用于艾滋病的检测并指导治疗,但在孕产妇人群中开展此项技术的经济效果尚未被确证,另外,筛查可能导致的误诊、不适当的调查和治疗、本可避免的副反应以及精力和经济上的不必要的花费等负面影响也是众说纷纭.因此,对深圳市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孕产妇HIV抗体普查项目进行评价,希望借鉴卫生技术评估的理念,通过对孕产妇人群中HIV抗体的检测及治疗重点进行阶段性有效性、经济性系统评价,并通过文献回顾和评阅的方式评价抗体筛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安全性、社会影响性等问题,为促进筛查技术在HIV/AIDS预防控制领域的继续使用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研究结果发现,深圳市2002年的普查项目共筛查了69976名孕产妇,筛查项目把HIV感染者的配偶也列入检测范围之内.共检测出13例HIV感染者,包括10例孕产妇、1例新生儿和2例配偶;筛查项目使1.9例新生儿避免感染HIV;共挽救了129.8个生命年;项目效益成本比为1.24:1,效果比较明显,但无法预测项目的长期效果;变动人群HIV血清阳性率和参加普查的依从性等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发现项目的效益成本受上述两因素的影响变动较大,人群血清阳性率和普查依从性越高,效益成本比越高.此外,筛查的安全性主要是抗病毒药物治疗和坚持分娩的HIV阳性孕产妇剖腹产的副作用,安全性仍有待继续探讨.普查从伦理和道德角度讲,要优于选择性筛查.针对以上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应重视检测前后的咨询程序,继续提高筛查的依从性,加大筛查比例;政府应制定产前筛查政策,对所有的首诊医师和检测医生提供继续健康教育;对感染者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加强随访工作,并对干预措施可能的危险进行严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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