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经验表明,单一的事后处理措施难以满足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需求,亟需构建全过程的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将预防理念融入并贯穿该处理的各个环节;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制度面临理念与实践分离的困境,基于制度变迁与实践运行的经验,可确定预防制度在医疗纠纷化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故当完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医疗纠纷预防中的功能,以确保多元主体在不同环节扮演好“化解员”角色,构建起契合我国实践需求的医疗纠纷预防机制。